章贡区文化馆管理标准制度
一、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注重调查研究,具有创新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城市文化活动,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满足城乡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
四、辅导干部全年人均下基层不少60天,尽心尽职地做好辅导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基层难点、热点问题,努力创作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作品。
五、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项目,并开展全民娱乐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艺术修养。
六、遵守劳动纪律,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拨弄是非,不出口伤人或侮辱他人的人格。
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实践赣州市《文明市民守则》和《文明公约》。
八、禁止收授财物行为,杜绝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
章贡区文化馆社会承诺
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广场文艺的质量,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确保每年广场文化活动不低于30场。
二、组织业务干部深入生活,努力创作出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优秀作品,积极为各镇街办、各有关单位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三、完善健全辅导培训制度,辅导干部全年人均下基层不少60天,尽心尽职地做好辅导工作。积极引进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项目,并开展全民娱乐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文化艺术修养。
以上承诺,如有不履行者,欢迎举报监督,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7305939。
文化馆包片辅导制度
一、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二、努力学习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作文艺创作的表率。
三、各片片长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并结合政府中心工作,为当地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四、负责为所在片策划辅导参加全市性大型活动或展示的节目与活动。
五、负责在各片推广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的群众文艺样式。
章贡区文化馆文明办公制度
一、立足本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求实创新,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三、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不得出现串岗溜岗、闲谈闲议现象,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日外出创作辅导或联系业务等,必须说明去向,以便联系。
四、讲究效率。每项工作精益求精,从严、从高、从实要求,做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团结协作。各部室、各岗位必须坚持全馆一盘棋的思想,既讲分工负责,又讲协调配合,协力创造一流的成绩。
六、分级管理。各部室成员要对主任负责,主任要对分管馆长负责,分管馆长要对馆长负责。请示汇报工作一般应逐级进行。
章贡区文化馆考勤管理制度
一、全馆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办公室统一填写考勤表,每月底和年终交分管馆长及馆长审核。
二、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中途溜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三、全馆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病、事、探亲、婚丧、轮休、复习、考试、半脱产学习)都应填写书面请假条,半天内由分管馆长批准,一天内或一天以上由馆长批准。
四、副职领导请假由馆长批准,馆长外出告知办公室。
五、工作人员离开单位外出创作辅导或联系业务等,按管理权限告知领导同意。
章贡区文化文化馆请(休)假制度
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益,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照有关文件规定,工作人员可享受法定节日、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待遇。
第三条 各类假期的休假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婚假。根据现有《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三)丧假。《劳动法》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包括岳父岳母、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四)产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假期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日。
(五)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四条 年休假事项
(一)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同一科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同一时段休年休假。休假先由工作人员提出休假安排,送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作出计划,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局属各单位休假安排报送局办公室备案。
(二)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者,可请事假。事假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并折抵相应天数的年休假,事假需经领导批准给予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要先请假因急事未能请假的,因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第七条 请(休)假审批权限和程序。请(休)假必须严格履行下列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采风请假:原则上每年采风一至两次,一次不得超过10天,每次采风之前必须提早一周递交申请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采风后的3个月内必须上交作品,具体为美术、书法、摄影类提交作品(其中美术类可先提供草图,草图的尺寸不低于8开纸,作品尺寸须按照正规展览的要求,文学创作、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类提交作品或创作提纲、小样,或调研报告等,如馆内有重大活动或紧急任务不得申请外出采风。
(一)审批权限
1、一般干部职工请(休)假半天以内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经科室主要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请假2天以上应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2、科室正副职请(休)假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各单位班子成员请(休)假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副科以上领导请(休)假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并报局备案。
4、审批人可视请(休)假人的请(休)假事由和工作需要给予准假、不准假、缩短假期、改变请假日期等权限。
(二)审批程序
请(休)假人员应事先填写请(休)假申请表,然后按照审批权限审核(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经领导审核(批)同意后的《申请表》,一律交由局机关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不遵守各类请(休)假规定,超过假期未上班又未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各类请(休)假,除法定节日和年休假外,均含假期内星期六、星期天。
第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章贡区文化馆 2018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