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加强孩子安全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下列行为导致学生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交通安全监护: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学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字节按路队行进,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马路上追赶大脑,禁止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等车辆,禁止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中小学生使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乘坐超载车、酒后驾驶的车、无牌无证车,意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不要过早到校。小学低年龄学生和新集镇来校就读学生上、放学家长必须亲自接送。
2.学生具有危险行为,学校教师已经教育、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家长要督促教育、帮其改正。
3.学生行为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学生自杀、自伤、服毒等意外情况。
7.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8.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家长不接送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间不按时睡觉,私自溜出学校引发的事故。
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与外校有劣迹人员不正当交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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