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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丨关于推荐申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0 00:00来源:章贡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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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加快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章贡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二、申报条件:

我区范围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并符合下列标准:

1、体现章贡区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体现我区当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特色,在我区有较大影响。

4、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一百年或三代以上活态传承历史。


三、申报材料:

1、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内容、重要价值和特色、保护单位情况、未来五年的保护计划、传承情况、项目图片、经费预算(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一式三份)。

2.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辅助资料:包括录音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申报传统医药类项目,需要申报人提供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医师资格证、行医执照;

4.提供申报项目保护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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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程序:

区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

报送时间:2024年6月20日—7月20日

联 系 人:刘晓庆

电    话:7305939  

电子邮箱:1097503598@qq.com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体育路1号章贡区文化馆



撰稿:谢晨欣

编辑:李雅然

初审:刘晓庆

审核:张  璐

监审:陈  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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